联合国安理会最近通过的第 2334 号决议(2016 年)重申,以色列在被占领的巴勒斯坦领土上建立定居点不具有法律效力,以色列的定居点行为公然违反国际法。该决议还呼吁所有国家“在相关交易中区分以色列国领土和自 1967 年以来被占领的领土”。该决议的这一部分对于定居点交易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虽然该决议的内容看似新颖,但美国国务卿约翰·克里在2016年底关于巴以冲突的里程碑式演讲中正确地提醒我们:
这项决议只是重申了安理会几十年来关于定居点合法性的声明。它并没有开辟新局面”。1980 年,联合国安理会第 465 号决议呼吁所有国家“不要向以色列提供任何专门用于占领区定居点的援助”。
与定居点进行贸易提供了一条经济生命线
使定居点企业得以生存和发展。这一现实和上述联合国安理会决议充分表明不应与定居点进行贸易。但根据国际法,阻止此类定居点贸易真的是义务吗?
我在之前的一篇文章中指出,确实存在这样的义务,国家不遵守义务并不会严重动摇这一论点的法律基础。就在去年,40 名法律专家(包括我本人)在一封公开信中呼吁欧洲议会、高级代表和贸易专员办公室停止与定居点的贸易,以遵守欧盟的国际法律义务。签名者包括两名前联合国报告员、一名前国际法委员会主席、一名前前南斯拉夫 法国电报号码 问题国际法庭法官以及数十名国际法教授。
我们的主要论点是,欧盟有义务根据不承认和不援助的义务终止与以色列定居点的贸易。这篇文章将描述这些义务背后的法律论据。由于这项义务主要是由违反强制法规范引发的,我将评估以色列的定居点企业是否违反了任何强制性规范。然后,我将评估不承认和不援助的义务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以色列违反强制法和不承认义务
根据国际法委员会《国家责任条款》(第 41.2 条),当存在违反强制法的情况时,第三国有义务不承 2017 年国际理论物理中心会议 认某种情况合法,也不援助或协助维持这种情况。国际法院在《关于在巴勒斯坦被占领土修建隔离墙的法律后果的咨询意见》中得出结论(第 159 段) ,第三国有义务不承认和不协助:
鉴于所涉权利和义务的性质和重要性,法院认为,所有国家都有义务不承认在被占领巴勒斯坦领土(包括东耶路撒冷 佳肴更好的方式来庆祝所爱的人呢? 及其周围地区)修建隔离墙所造成的非法局面。它们还有义务不为维持此类修建所造成的局面提供援助或协助。
这是国际法院历史上第二次明确认定各国有义务不承认、不协助或不协助维持某种局势。尽管国际法院没有将具体的违法行为称为违反强制法的行为,但其认定不承认和不协助的义务适用于第三国的结论似乎就此证实了,无论是个别违法行为还是其累积影响,都确实构成了违反强制法的行为。